日期:2013-12-20 13:59
家政服务员在擦玻璃的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自身未尽注意义务被判承担主要责任。2013年11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胡某赔偿原告李某7170.98元。
经被告周某介绍,被告胡某聘请现年57岁的原告李某为家政服务员,从事24小时保姆服务。三方签订了《家政服务员协议书》,约定原告的工作范围为洗衣、做饭、搞卫生、照护老人等,工作时间为6个月;并约定被告胡某与原告分别向被告周某交付中介费300元和100元。2013年3月28日,原告在被告胡某家中擦拭窗户玻璃时摔倒,同日被送往医院治疗,并于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