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16 11:10
本则直接明确了遇国家节假期若要月嫂服务的,雇主要按日工资3倍向月嫂支付报酬,使月嫂的权益更有保障。
昨日,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针对合同条款解释为,例如,雇主与家政企业签订月嫂服务合同,服务时间一个月,月嫂工资6000元,若明年1月15日上岗。因服务时间跨明年春节,有3天国家节假期,如果雇主要求月嫂在这3天里都工作,则雇主每天要支付月嫂日工资的3倍报酬,日工资为6000元除以26天;如果雇主让月嫂在这3天放假,则月嫂应在月底顺延工作3天,保证月服务工作日达到26天。
3倍日工资不会催高月嫂价格
逢国家节假日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