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付款方式:月嫂服务费为 元,已经付定金 元。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需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服务结束时支付给丙方人民币 元。特殊情况另付 元。 对实际服务不满28天的,按实际服务天数收取费用(整体标准费用除以28天再乘以实际工作天数)。
3, 除协议款项外,丙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甲乙双方客观承认,劳务报酬是以发生时间为计算依据,除非丙方有刑事行为,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已发生服务费用 。
三、协议规定
1,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各方签章确认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届满既视为协议终止。
2, 本协议一旦发生纠纷,经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