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06 13:25
今年6月,市民张小姐从某家政公司聘请了保姆颜某丽,结果没想到,保姆刚上岗第二天,便将其家里合计万余元的财物、现金卷走并消失。昨日下午,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颜某丽盗窃罪一案,经依法审理后,当庭判决颜某丽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据了解,颜某丽,生于1970年,广西省梧州市人。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23日,颜某丽应聘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的被害人张小姐家做保姆。次日上午10点许,颜某丽趁张小姐外出之际,盗走家中苹果牌平板电脑1台、HTC手机1部、黄金吊坠1个、手链1条、手表1只及现金7300元人民币,后携赃逃离现场。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