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28 10:12
来自陕西的李大姐今年47岁,此前受聘于某家政服务中心,一个多月前,她被派到家住星海名城的王小姐家当保姆。但她向工作站投诉,她做了一个月了,雇主一直没发工资给她(共2850元),她觉得雇主不讲理,遂希望工作站能帮她讨回工钱。
结果:工作站调解员了解到,雇主王小姐之所以不发工资,是对家政服务中心的老板和派来的家政人员不满意,不过这家雇主之前换了好几个保姆了,估计也是要求比较高。调解员找到王小姐与家政服务中心进行面谈,在协商后王小姐决定同意取消与家政服务中心的合同,并把2850元支付给李大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