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干三天活偷走值钱物品 家政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日期:2013-09-29 16:14
月嫂到雇主家干活没3天,就将雇主家里的值钱物品偷走,雇主将月嫂所在的家政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宣判,家政公司担责。
  去年9月5日,董某来到方爱婴家政服务中心找月嫂,双方商定,李玲为董家提供月嫂服务,试用期为3天。当月10日,李玲来到董家;12日上午,她趁董家没人,将董家的手机、黄金戒指、DVD、现金1430元和小孩衣服五六件偷走。董家人发现后报案,警方很快将李玲抓获。

  董某将家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6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500元。
  近日,董某递交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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