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29 16:13
母婴双双入院,牛先生质疑月嫂李某的资质,状告对方所属的家政服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7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牛先生的起诉。
为了照顾妻子和刚出世的孩子,牛先生聘请月嫂李某照顾妻子和孩子。双方于2012年4月签订合同,约定服务时间为当年6月28日至8月18日,月嫂的月薪是每月8800元。牛先生说,在月嫂服务期间,婴儿多次呛奶、呕吐,最终患肺炎,一度进入重症监护室。其妻子也由于身体弱入院治疗。他因此起诉向家政公司索赔17万余元。
牛先生认为,家政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不含母婴护理,其指派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