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换保姆 雇主状告家政公司
日期:2013-09-26 09:47
四次更换保姆,竟换来乙肝患者,倍感气愤的李女士将家政服务公司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解除与之签订的服务协议,并退还雇主服务费4500元。
李女士诉称,2013年7月15日,她与某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了客户中介服务协议,并支付了2280元从马连道分店雇佣了家政服务人员王某作为住家保姆,照顾孩子和做饭。不过王某只工作了六天半就离开了,之后李女士又雇了另一名保姆蔡某,并补交了2220元。但蔡某又因只做主食、不做菜,工作了两天半便被解雇。随后李女士又雇佣保姆张某,张某因无法夜间带小孩也被解雇。由于屡次无法满足其要求,李女士向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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