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03 09:59
雇主要求太多,刘女士表示,自己是按合同行事,要求前来的阿姨看护8月大的女儿,并辅助自己做些家务,并无过多苛刻要求。
记者昨日联系上与刘女士签订合同的育儿嫂耿女士,耿女士说,当初自己确实是因家中小孩需照顾,才未在刘女士家中继续服务。当记者询问是否因刘女士要求太多才离开,耿女士对此否认。
提醒
合同应对退费细节作约定
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兴旺表示,按照合同约定,雇主刘女士需支付家政中心服务费,服务期满后仍未找到合适的育儿嫂,退还服务费需根据双方责任判定。如果是家政公司失责,则应退还;如果是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