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防范保健食品“鱼龙混杂”
日期:2014-12-12 10:08
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这就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原料上有所忌惮,减少了消费者“进补不成反致病”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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