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日期:2014-12-11 09: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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