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06 11:19
一中年女子受家政公司指派,为雇主服务时,顺走了雇主价值3.2万元的欧米茄名表和金饰。
7月31日,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女子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49岁的王某家在甘肃农村,几年前与妹妹一起来乌市找了份家政服务的工作。
今年2月1日,王某与妹妹来到南湖路附近一小区干活,王某发现雇主放在卫生间的首饰盒内有一块欧米茄女表、一条金项链和水晶吊坠。到中午,趁雇主不注意时,王某将上述物品悄悄装进口袋。
王某走后,雇主林女士发现物品丢失,立即与家政公司联系,该公司要求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