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在瑞士起诉中国酱油企业
日期:2014-12-10 09:12
是商品的容器,本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但雀巢公司在驳回复审程序中提供了大量使用证据,足以证明该标志已经起到了区分来源的作用,具备了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给予初步审定,并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注册局进行公告。
由于中国商标主管部门对此类公告一直不用中文在国内公告,而国内企业也很少关注国际公告,该商标异议期满便顺利获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3018类似群组“食品香料”商品上。
2008年10月,雀巢公司向味事达、广中皇两家公司发出警告函,并向开平市工商局投诉同是开平市的民丰、味香皇、和味香三家企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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