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4-12-04 09:26
市各5家以上、东西北地区每个地级市各3家以上。积极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扶持发展范围,为企业设立、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充分发挥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全民技能提升培训和 双转移 技能培训的重点,科学制订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一批集先进性、公益性、示范性为一体的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实训基地。强化师资培养,明确资质要求,编写统一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规范培训内容,确保培训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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