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4-12-04 09:26
、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家庭服务企业招用本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应届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农村贫困家庭劳动者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现自主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届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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