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4-12-04 09:26
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给予积极扶持。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的资金,要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扶持范围。各地就业专项资金可用于进一步扶持家庭服务业较快发展和促进就业,具体标准和程序按广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对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较多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数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主要用于企业品牌形象宣传推广、改造和更新企业设施设备等方面,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另行制订。

  (三)实行税费减免优惠。认真执行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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