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4-12-04 09:26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进一步推动我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满足生活需求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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