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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得据为己有。
第二十九条、对所经手的费用支出,应及时索要凭证,不准钱物不清,按时记账,及时清报账目,并养成记账得良好习惯,严禁占小便宜,报假账。
第三十条、 服务期满或中途离职,应主动开包,请雇主检查自己携带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第三十一条、员工上岗两天后,必须给家人打电话报平安。每个月必须向公司督导员打一次电话,汇报在雇主家工作情况己所需要解决的困难。
第三十二条、不准对工作挑三捡四,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分配,不得挑选雇主和哄抬工资,未经雇主同意,不得擅自外出或带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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