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与保姆结婚后状告女儿讨回房产
日期:2014-12-02 08:56
本是他和前妻的共有财产。前妻去世后,2007年,老人通过公证把房产赠与大女儿,随后,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但是,居住在里面的一直是老人。他的大女儿,另外还有房产,也在同一个小区里。

  在闹矛盾前,女儿也常常上门探望老人,请保姆魏阿姨进门,也是为了让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顾。但如今,父女已形同陌路,虽然同处一个小区,已经有一年多时间,彼此没有串门了。

  老人的诉讼请求是,撤销赠与合同,将已经过户到女儿名下的房产,改回到老人的名下。

  但是,老人女儿的代理律师反驳说,这一套房子是老人与前妻的共有财产,
4/2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2/22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