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纠纷:恼人的那些事儿
日期:2014-11-13 08:49
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组成。在家政服务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员均常常无力承担。
   由于家政服务业本身的特殊性,如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都无法用《劳动法》来保障。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表示。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强、突发事件频繁,利用商业保险来完善家政业从业人员事故风险机制开始成为一条可行之路。
  在这方面,我省也走在全国前列,由省家协出面,与保险公司制定了具有福利性质的低保费、高保障的保险方案,家政人员每年每人交23元或50元,如果投保人遇到意外伤害、医疗、
9/1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05 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