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13 08:49
所所长吕荣斌在谈及家庭服务业的规范化、法制化时表示。即:直接受雇于家庭的家政服务员与雇主订立雇佣合同;未直接受雇于家庭的家政服务员也要和用人单位或雇主订立劳动合同。这样,将三者纳入劳动法律关系调整范围,如果发生纠纷,可从法律上维护用户、服务员的权益。
这取决于一份合理、合法的规范性合同文本。日前,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联合济南仲裁委、相关法律专家起草了非中介制和中介制两种版本的家政服务合同,其中,非中介制合同的当事人为两方,即客户和家政服务机构;中介制合同的当事人为三方,即客户、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