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被家政公司“调包” 惹出了一桩官司
日期:2014-11-13 08:49
针对协议,负责人作出解释。 协议中有一条写得也很明确:如不能及时安排乙方(叶女士)预定人员服务,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家政公司)应及时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如乙方有异议,甲方退还乙方定金,协议终止。

  法院调解:家政公司退还中介费,东家支付余款

  那么,家政公司到底有没有事先征求叶女士的同意呢?

  对此,徐阿姨和叶女士各执一词。

  徐阿姨说,她提供服务的第一天,就给叶女士一家看了她的身份证。

  叶女士却说,出于对家政公司的信任,加上生完孩子又忙又乱,一家人并未查看过徐阿姨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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