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12 08:50
授刘春田认为,中国企业20多年来用这种瓶子作为包装,在中国形成了同类产品企业公用的商业信誉。已经公用的东西再私权化,不符合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也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原则。因为它的市场信誉是中国企业共同创造成的,雀巢注册该商标是不恰当的。
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认为,雀巢公司在2002年向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强调通过使用产生了显著性,但其向商评委提供证据材料时隐瞒了它知道的别人已经使用在先的事实,这种情况下取得的注册合法性值得质疑。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张广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