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虚假宣传,家政公司被判双倍退还服务费
日期:2014-11-11 08:46

因服务合同纠纷,梁女士将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家政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双倍退还梁女士服务费4.4万余元。
2010年2月2日,梁女士与家政公司约定,梁女士从2010年1月28日至2月28日入住家政公司的月子中心接受家政公司提供的婴儿和产妇护理等服务,总费用2.5万元,入住期间家政公司为梁女士及婴儿提供食宿。合同签订后,梁女士向家政公司支付了2.2万余元服务费,梁女士与女儿于同年1月28日入住该月子中心。后梁女士的女儿因病于同年2月20日入住医院治疗,于同年3月2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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