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与育婴员串通,如果雇主不给涨工资就立即辞职
日期:2014-11-06 09:46
女士通过某家政公司雇佣了育婴员李某,试用两天后,孙女士比较满意,遂与家政公司签订了该公司自制的 育婴员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育婴员月工资1400元,孙女士按合同交给家政公司260元中介费。签合同时孙女士表示希望育婴员能长期为其服务,以免过频更换育婴员对婴儿产生不利影响,李某表示同意。一个月后,李某以身体不适等种种理由,提出下个月不想再服务了。然而,一个月下来,李某已经熟悉了婴儿的生活规律和照料方式,婴儿也习惯了李某,这使得孙女士的处境非常被动,进退两难。想挽留李某就只能给其增加工资,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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