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合同“私签禁止”规定引关注
日期:2014-11-06 09:46
家援助律师范晓红告诉记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除违反服务期约定或保密义务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私签禁止条款,本身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约定的应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有人将家政工 私签禁止 等同于劳动合同法中 竞业限制 规定,认为劳动者如果违反就应当赔偿。对此,范晓红解释说,这种比较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 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而秦月作为一名家政工,显然不属于上述主体范围,且
5/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07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