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遇害 东家赔偿
日期:2014-11-05 08:38
在得知郑岩鹏被判处死刑之后,深知郑岩鹏是无能力再作出经济上的补偿了。由此他们将雇佣保姆的东家告上了法庭,要求由东家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感到委屈的程先生夫妇在法庭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在王阿姨遇害后出于对死者家属的同情以及在警方的提议下,自己已经垫付了2万余元的医疗费用。此外,加害王阿姨的郑岩鹏构成的是刑事犯罪,死者家属理应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来向郑岩鹏追加经济赔偿。可被害人家属转而向自己提出了民事赔偿诉讼。最重要的是,程先生夫妇认为他们与王阿姨之间所形成的是劳务合同关系并非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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