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04 08:55
万余元,其中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一审判决后,富平家政服务中心以保姆雷某与小祺身亡并无直接因果关系等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家政服务协议书》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据,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和保姆雷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在保姆照料孩子期间,小祺发生意外身亡,家政中心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对一审法院判定的医疗费、丧葬费等予以支持。
在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问题上,二中院认为,保姆雷某主观无恶意,对于该损害后果的发生也不具有故意或者重大的过失,即无明显的重大过错,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