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03 09:03
编辑同志:
2005年9月,我与天津爱仕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家政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从2005年的9月2日到2006年的9月1日,该公司应该每个月的某个周六上午做一次卫生,全年共为我服务12次,收取服务费1260元。第一次服务于2006年的9月23日做完,谁知从第二次服务开始,他们数次要求将家政服务时间改为每个月的某个周日来做。考虑到我家的具体情况,我没有答应他们的要求。
从那以后,他们就以周末安排不开为由经常不给安排服务时间。于是,我们找到了当初与我们签合同的一位姓张的员工,要求他给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