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28 08:45
雇主生日宴席上,17年的老保姆未坐主人席而心存不满,毅然辞工,并将原雇主告上法庭,要求雇主给予3万元经济补偿。而雇主却解释,并无故意逼走老保姆之意,而且还试图挽留,却遭遇不合理要求。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由于雇主与保姆之间仅为雇佣关系,不属劳动法的调整范畴,由此,保姆提供服务过程中,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出现纠纷如何衡量经济补偿等等成为双方17年人情债的关注焦点。
日前,顺德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并从社保角度作出雇主须支付3000元帮助金的判决,被告雇主周家不服,已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