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23 08:48
法庭上,被告代理人辩称,2007年10月7日,二被告与原告的父亲刘然签订协议。签订协议时,原告方并没有告诉二被告原告的身体有什么病。上午10时,被告廉春兰来到原告家,原告方在白天没有让被告廉春兰给孩子喂奶,也没有告诉被告廉春兰喂奶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晚上22时20分,被告廉春兰开始给原告按正确和正常的方法喂奶,喂了40分钟110毫升。喂奶时原告的奶奶和姥姥都在场,既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任何阻止行为。喂完后,被告廉桂兰给原告拍出一个小嗝,把原告放在了婴儿车上,此时23时20分。23时30分,被告廉春兰及时发现原告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