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过失致残伤孩子 家政公司被判赔20万
日期:2013-07-09 14:19
持续了两年多的保姆摔伤孩子案,历经曲折,虽以保姆和家政公司及其负责人共同赔偿20.4万元终审结案,却难以落到实处。受伤孩子小虎(化名)的家人向江岸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汉口台北路刘某和保姆阿兰(化名)带上半岁的儿子小虎到荆门同学家玩,突然发现儿子昏迷不醒,紧急送医后,确认小虎为颅内出血,法医鉴定昏迷是外伤所致,属7级伤残。小虎的家人将保姆和家政公司等告上法庭,索赔109.1万元。

武汉市中院终审认定,小孩人身受到伤害,是由受雇的保姆过失致其头部撞上了床头,应由保姆所在的家政公司对损害后果担责,保姆应承担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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