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15 10:07
组织北京办事处联合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共同完成的《中国家政服务业法律问题研究》显示,超过一半的家政员初中以下文化,没有社会保险。家政员收入低是无法接受职业培训的主要原因。
在我国,家政依然属于非正规就业工种,不在《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在市场运行中依靠宪法、民法、经济合同法、司法解释及有关政府规章来规范,一旦雇主和家政员出现纠纷,行业无法可依。因此,制定行业法规是家政职业化的重要前提。在行业法规未完善之前,风险普遍存在。雇主消费风险、家政员从业风险、企业经营风险可表现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