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07 15:01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科技部 工商总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69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大众化早餐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3〕274号)精神,为落实好2013年度家政培训工作任务,根据各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和工会的联合审查及推荐,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总工会审核,拟确定47家培训承办企业(机构)。现将培训承办企业(机构)和培训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