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洗澡受伤索赔败诉
日期:2014-04-14 13:08
  2012年年末,李先生通过家政公司请了周阿姨到家里从事照顾小孩、打扫卫生和烧饭等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在李先生家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周阿姨提出自己的租住地比较简陋,想在雇主家洗澡的要求。考虑到周阿姨的实际困难,李先生和妻子商量后答应了这一请求,但也同时明确,必须他和妻子在家时才能洗澡。
  2013年1月8日,李先生妻子忽然接到周阿姨电话,说自己洗完衣服清理地上积水时摔伤了。李先生妻子赶紧回到家中,将周阿姨送到了医院。经查,周阿姨右手腕粉碎性骨折。
  不久,周阿姨出院了,但由于手上打着石膏,一时无法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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